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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我校学生出境参加交流项目流程的通知 |
2015-03-09
各学院、实验室及相关部门: 为了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出境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信息,从而更好地推动我校学生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开展,经与相关部门商议后,拟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境参加各长期(六个月/一学期以上,含六个月/一学期)及短期(六个月/一学期以下)交流项目的流程,详情如下。 学生在确认出境任务后,须按要求填写本科生/研究生因公出国审批表并签署交流责任书,将原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(国合部),完成备案手续。如因签证等因素需要取消或更改出国日期,须及时提供纸质说明,并在国合部更新备案信息。交流结束按期返校后,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交流心得报告提交至公共邮箱outgoing@ustc.edu.cn ,并按相关规定及补助标准办理财务报销事宜。 为了避免重复审核,参加经教务处/研究生院与国合部合作选拔、录取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,在国合部备案时可免交审批表。 未考虑到之事宜,请各学院、部门与国合部沟通解决。 本流程自2015年3月9日起开始执行。 如有问题请咨询国合部邱老师,63603301,lynnqiu@ustc.edu.cn ,老图书馆2楼222室。
国际合作与交流部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财务处 2015年3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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